疝氣證治論
疝氣證治論
- 作者
- 大橋尚因
- 底本
- 出自《皇漢醫學叢書》第八冊,1936年上海世界書局刊行(國家圖書館掃描本)
凡例
—諸書謂疝者多矣。然其深痼者。或似他症。疝之真者。古人言不盡意。故初論之。其論與古言照。則諸疝可見。吾言可信也。故錄古人所謂疝之諸疝。又七疝之名。彼是不同。有同名而異狀者。有名狀俱異者。以此見之。則疝不止七。名以其所見命名者乎。故錄諸症。以令知疝之萬殊耳。
—謂積謂症謂疝。不知其形。則易混同。而誤治則無效。故委舉諸形爾。
—諸方者。余用之而得效之方。而多古人之方也。其古人方而難治者。余別制方以療之。其方則稱家方。以附錄焉。
—全類他病。而吾為之疝者。記其治驗以證焉。
—世醫有以下劑治積者。吾為之撰論以辨惑。故不記方。知其法則於眾書中自可採用也。惟於疝之方。試之奇者。特錄此耳。
疝症之分類
大凡治病。先當正其名。不正其名者。猶緣木而求魚也。病欲治之者。先當論其因。正其名。蓋有積聚症瘕腹痛諸症。歷數年不愈者。吾能見之。疝病十居八九。然人不知。而治之何得愈矣。蓋不正其名。不論其因故也。疝之諸症。雖古人所言許多。然心腹痞硬如盤。或如袋盛瓜。或痛或不痛。經數年而不愈者。心下痞硬。而嘔吐清水。或年年吐食似反胃者。或小腹微疼。瀉利不上。其病綿連者。小便淋瀝。陰莖痛而出膿血者。腰腳麻痹。或腳弱走痛難久立者。腹中不和。懶言語動作。身體羸瘦不欲飲食。五心煩熱似虛勞者。或腹中卒如鼓脹。昏倒四肢逆冷欲死者。或惡寒發熱。舌上有白胎。不入穀食。四肢拘攣者。午後發熱蒸蒸汗如流。上逆目眩者。或遊足胸背。或暴嘔吐。或卒惡寒戰慄。咬牙頃刻而止者。或痛甚而為角弓反張者。或腰足痿不動者。此等諸症。皆疝之所為。而古人所不言也。至如此者。世醫不知何病。猥與藥。或中脘久痛。則曰脾胃虛。胸膈痛。則曰痰。腰卒痛。則曰風濕相搏。偶雖知之。藥非其藥。以此疾愈盛。連年不愈。遂為不治。而服㑊都廢。束手俟死者甚多矣。夫疝者。陰病而發動者也。其主則肝腎也。其患先起於肝而入腎。遂成二髒病。其主二臟。而先謂肝者。何也。肝易動難靜。嬰兒無心亦動者。惟肝而已矣。故肝者。寒濕易侵易客也。而非無依熱者。雖然其熱非溫柔之陽氣。故寒又易客也。雖元屬熱極則為寒。是其常也。傷寒硝黃之症。亦有久而用姜附者。諸積久而為疝。則其寒不可全無也。其諸積變為疝。何也。肝急速而能動矣。故走而接之。遂為己病。腎膀胱小腸為之所迫自病。則盤腸氣症起焉。肝以他之病者。譬如俠客之救他之鬥。以他之敵。為己之敵也。疝之為諸症。肝惟動故所畜之寒冷結氣。橫行腹中。衝上之心下。則痞硬嘔吐。下降至小腹。則疼痛泄痢矣。寒氣則如勞瘵。塞膀胱則為淋瀝。肝主筋。故攣急。或筋縮屈伸不便。又其肝腎二脈。病則為麻木痿弱等症。外以經脈謂。則起於足大指交出大陰後。循股入陰中抵小腹。屬肝絡膽。上貫膈。布脅肋。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是肝之所循也。腎又起於小指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出膕內廉。上股。內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上膈入肺中。循喉嚨。如此其經從足至額。則其元雖在腰腹。而膽腨項背之病爭起可知也。疝之所成。惟寒而已也。故非烏附以敗症散寒。梔子以行結氣。則難治矣。世人偏用木香檳榔烏藥香附青皮枳殼等。不問寒熱新久。一例施之。彼檳榔烏藥之輩。何足敗症散寒。是以累年不愈者。肓惑眾盲故也。醫者豈可不選哉。漢高得三傑而興矣。蜀主得孔明而安矣。凡患疝者。得以烏為附治者。應自安矣。唯有麻木攣急。五心煩熱等症。則他病而何謂之疝。果見有疝之所為。而後可以疝治之。故以胗疝之法。別書之。
胗疝法
諸積各有部位。惟於其疝也。雖無有定位。然多皆繞臍動氣。腸間奔鳴。惟似蛙鳴者也。或自歧骨至橫骨如建竿。或自胸下至小腹。大筋一條相貫者。或臍傍一塊。奔突鉤痛者。或其元在臍。而胸脅苦滿。心下痞硬者。或睪丸連小腹急痛者。或結聚臍腹。則腰痛上衝胸脅。則徹背痛。或腹痛則腳攣急。及轉筋。此等諸狀。非有常者。朝見此症。夕見彼症者也。是此諸症皆疝之候也。雖無顯然其形。而必有動者。有鳴者。皆此症也。其元如此。而雖有似痿痹及反胃者。為疝無疑。藥㑊如法。可自愈也。雖似他病。皆疝之所為也。以此診察。則是非明也矣。
諸疝
水疝囊腫如水晶。或囊癢而流黃水。陰汗自出。小腹按之作水聲。
筋疝。陰莖腫脹。或挺長不收。或痛癢。
狐疝。狀如仰瓦。臥則入小腹。如狐之晝出穴而溺。夜入穴而不溺。
屍疝。心腹厥逆。不得氣息。痛達背膂。
石疝。心下堅痛。不可手近。
寒疝。臍下堅痛。得寒冷食輒劇。或達臍痛。若發則自汗。手足厥冷。或腹中痛。及脅痛裡急。或身痛。手足不仁。
盤疝。脅下堅痛。大如手。時出見。若不見。
脈疝。小腹脹滿引膀胱。急痛。
氣疝。上連腎俞。下及陰囊。或難於前後溲。而溺赤。病見寒氣則遺溺。使人腹脹。
牡疝。在臍下。上連肺。
血疝。臍下結痛。女人月事不時。或如黃瓜。在小腹兩傍矣。予按李挺曰。如黃瓜在小腹兩傍。俗曰便毒。瘡家之一病。而與疝不同。便毒不日而膿潰。或又其部位不限腿胯小腹間。其症雖不速膿潰。然非無膿潰者。雖非無其潰。與便毒之潰不同。治方又不同。便毒之未膿潰者。與下劑則輒愈。至血疝之症者。難以下劑。治與疝之以諸劑自愈者甚易辨。何混而謂之乎。然其書之意令人易知耳。為易知則可也。謂俗曰便毒者。而實非便毒。則豈如斯書之說乎。如斯書之說。則雅名血疝。而俗名便毒也。便毒與血疝二病不同。李子之言。不分明矣。
盤腸氣。腸中奔氣作聲成痛。
膀胱氣。小腹陰囊。手按作聲而痛。
小腸氣。小腹臍傍一硬。升上鉤痛。
腎氣小腹下注。上奔心腹急痛。
腸㿗。外腎偏墜。腫癢或痛。
印㿗王莖腫硬引臍。絞痛甚。則陰縮。肢冷。囊上生瘡。
氣㿗。素有濕熱。因怒激起相火。昏眩。手搐如狂。
水㿗。外腎腫大。如斗如升。或不痛不癢。
木腎。睪丸腫痛。或堅硬。頑痹不痛。
偏墜。陰子偏大偏小也。
㿗疝。在婦人則為陰屍突出。
諸積
肝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如覆杯。有頭足。
心積。名曰伏梁。起臍上。大如臂。上至心下。
脾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
肺之積。名曰息賁。在右脅下。覆大如杯。
腎之積。名曰奔豚。發於小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無時矣。
予按入門曰。有積聚成塊。不能移動者曰症。言堅硬貞固也。或上或下。或右或左者曰瘕。然則積之甚者謂症。其移動者謂瘕。與積聚無異。如鱉癥鱉瘕。以其形名者也。豈依吃鱉邪。如米瘕。豈因吃米哉。凡有積聚症瘕者。其臟腑必不平。故偏好一物耳。世病積者。有好吃果實。有好吃蔬菜。以米症等說名之。則可稱果實症。蔬菜症。是不因吃米可知也。如應聲症。腹中雖為人語。然吾未見之。古人謂之。則雖非決無。然不知其真。故不論此。又諸症瘕與同類。故不別列名狀也。
治驗
丁未之春。予右足大指痛。物觸之痛甚。強踏亦難忍。擇方服之無驗。以藥貼之。以藥湯薰洗之。猶無寸效矣。自謂緩風濕痹等症將發乎。然用治風痹方無驗。則非其病可知也。一日疝上。充塞心下。疼痛劇矣。即服桂枝加附子湯。三貼而腹痛止。趾痛亦去矣。後歷數月復發。治之如初而指痛忽止。於是全愈。始知疝之患。亦及四末。蓋以疝方治其病。故記載以為後助矣。
一婦吐食甚。眾醫皆以為翻胃。身體羸瘦。起居轉難。十有五年。猶未治。諸醫俱束手。予診脈以為寒疝。根在臍腹。大如覆杯。此痛令人吐者也。是眾醫所過也。與家制半夏湯五貼便止。止而又下痢。蓋寒邪逐水飲。上奔則吐也。下行則下痢。今也實下行矣。宜先治瀉。因與家制苓朮羌附湯瀉果止矣。而後以古梔附湯攻病源。不過五七劑而愈。病婦曰百年之患。為君失矣。傍人又曰。起虢之妙也。
同袍牧子圭。過予曰。吾母病。心腹痞滿疼痛。不飲食。日吐水數升。骨立倦怠也。他醫為留飲。治之無驗。其年七十餘。一以喜其壽。一以懼此病。吾子願治之。予往診其脈。告曰寒疝也。病得之寒矣。病母曰。君之言是也。吾一日嚴冬冒風。忽為惡寒。無幾此病發。予曰。一朝之邪。何至此乎。是元有疝。外感之邪。相促以使然也。即為之作茯苓湯飲之。藥入腹吐即定。又與桂枝加附子湯平其疝。而病方已。予圭又來曰。曩阿母疾病矣。藥治無驗焉。僕不勝其憂。足下為吾惠藥。以起其廢。深荷大德。何日忘之。
一男子。有患天行病者。惡寒發熱頭痛煩躁譫語。而病頗愈。雖然猶未了了。腹或微疼。飲食不進。間有發熱頭痛。余邪似未盡。然無有邪脈。將是勞復乎。用其方無驗。用諸調理之劑。無有寸效。再診之。心下有所結聚。按之闇然有冷氣。時鳴動矣。是果寒疝也。嗚呼過矣。諸所為非其治。參耆雖尊。非其症。何得其效。遂轉方治其疝。五七貼而頗安。繼與之諸症豁然。其方則桂枝加附子湯也。
森村生。晚秋患痢疾。甚而口燥。溺澀。下痢晝夜二百餘行。裡急後重。腹硬滿疼痛。不欲飲食。予以承氣湯等平之。病漸已。雖然惟精神未復。飲食未進。起居勞倦矣。自以為其脈代也。疲甚矣。恐關性命耶。傍人又曰。攻擊之弊。遂成之邪。即迎予令診脈。予曰經曰。脈去來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此脈無常數。與臟腑虧損之代不同。是結脈也。結是積也。應有積。便診腹。則果有矣。按之為蛙鳴。是疝也。與補腎湯。病已脈又平也。
一男子。嚴冬之日。卒惡寒戰慄。手足逆冷。近火惡寒不止。半日漸退。而心腹脹滿疼痛。腰腳攣急。下利不食。舌上白黃胎。眾醫皆以為卒中寒。予診脈曰。寒疝也。補腎湯加附子與一劑。病頗緩。繼與之諸症豁然。此病豈卒中寒為之。舊冷相積以使然也。所以知其病者。其脈緊而結。緊寒也。結積也。腹鳴似蛙鳴。是余所以為疝也。
一老翁。手臂疼痛。自以為痰。予診脈曰。疝也。他日心腹痞硬。或腹中應拘急。翁曰然。予曰臂與腹。其本同矣。與桂枝加附子湯病已。
一男子。患腰痛。三十日不能起。藥㑊針灸皆無驗。一日迎予請治。診其脈。滑而急。予曰是積之脈也。非有積邪。病者曰無有矣。予曰。如疝痛則雖其形不顯。然或引睪丸。或臍邊有動氣。或為腹中雷鳴耳。病者曰。然雖無引睪丸等症。時雷鳴。或似積在腰下。予曰果疝也。疝伏而不顯。反者腰以令痛。與補腎湯。其病尋已。
予曩客蓬北。有人過予之旅館曰。吾久患下痢。眾醫皆以為脾胃虛。治之數年而無愈。願為吾治之。予診脈曰脈無虛候。豈為脾腎虛乎。若果虛。則數年之病。形體何不衰乎。其人小腹有塊雷鳴。予曰是寒疝也。吾能可治之。即製劑與之果驗。其家方制苓朮羌附湯是也。
有人患心痛。三年百藥無有驗。予診之曰。石疝也。痛甚故痛及心也。痛者殆虛。不可攻擊。以建中湯養中焦。加附子以和疝。繼與蒼朮湯和心下。不過十貼全已。
一婦人病。眾醫為鼓脹。治之無效。予診其脈曰。疝之濕症也。先與三白湯。下如豆汁者數升。脹頗愈。繼與桂枝加附子湯全愈。所以知其病者。鼓脹則無消長。今病緩則消焉。盛則脹焉。時腹鳴響。是所以為疝也。
松山生者。患淋疾十餘年焉。一日大發。莖中疼痛。小便膿血。小腹有塊。牽引脅下。予診之曰。盤腸氣也。便血雖似血淋。有塊痛者。難為血淋。設使為血淋。亦當利腸氣。即作四味茴香散與之。卒痛止。血淋全愈。
一男子。腹中繞臍有塊。為鳴動。一日卒得腰腳痿弱不能動。予診其脈曰。寒疝也。此病寒邪。客肝腎二藏令然。其經亦為寒邪所關。故為此症耳。非烏頭以治疝。附子以行經。不可治。即與烏頭煎一劑。瞑眩甚矣。病夫曰。藥增苦楚不堪服。予曰是將愈之候也。藥不瞑眩。其病不瘳是也。曲喻之強服之。病略愈。再與梔附湯加味豁然。
一婦人有病。接予診其脈。疝症也。與大黃附子細辛湯。下其寒。再與桂枝加附子湯病已。予未往診。時以五心煩熱。心氣不樂。羸瘦倦怠。眾醫為虛勞。予獨以為疝症。何者。心下顯然有塊。按之有冷氣。而為鳴動也。勞症之邪。在脾者。或雖似之。然勞之痞塊。何有鳴動冷氣乎。疝亦從七情起。則心熱不樂。亦疝之候也。此人果勞。則治勞之劑。何不效乎。吾以為疝。不亦宜乎。
一老翁小腹痛。腹鳴。血痢日數十行。自以為痢尤甚者也。予診之曰疝也。夫疝病屬肝。肝藏血。正邪相搏。傷其血。故下血也。邪傷血而利。則可與血利同治。雖然是病元自疝來。不治其本。不可也。即與補腎湯病愈。
一婦人患心痛五年。諸藥針灸無有效。予診脈曰。心下痞硬。正是積也。然非五積部位。雖殆如盤疝。然其位高。則難為盤疝。極知疝客心脾。邪正相爭奔騰。故上衝心下而痛也。先與桂枝加附子湯和其疝。疝和而後以手法拈散余邪。心脾痛全已。
一男子常苦疝症。一日大發。腹硬滿疼痛。予診之。其脈沉緊而伏。旁人皆以為死症。予曰積聚症瘕之病。不可卒死。何足恐哉。即與神保丸十五丸。 藥下咽病卒已。
寒疝主方
桂枝加附子湯 治寒疝心腹疼痛。手足逆冷。身體拘急方。
桂枝 芍藥 附子(各六分) 甘草 大棗 生薑(各三分) 水煎服。
補腎湯(家方) 治寒疝肚腹疼痛。泄瀉胸滿痞塞。或虛火上攻。舌胎不食方。
附子 人參 白朮 茯苓 黃耆 木瓜(各五分) 羌活 乾薑 沉香(各三分) 紫蘇 川芎 甘草(各二分) 上水煎服。
苓朮羌附湯(家方) 治寒疝小腹疼痛。泄瀉不止。甚則交血利者方。
茯苓 白朮 羌活 附子 甘草 大棗 上水煎服。
甘草乾薑湯(家方) 治諸疝泄利者方。
甘草 乾薑(各五分) 蜀椒 附子(各三分) 上水煎。
茯苓湯(家方) 治諸疝嘔吐不止。飲食不納方。
茯苓(五分) 陳皮 附子 白朮(各二分) 半夏 吳茱(各一分) 水煎臨服入薑汁一匙溫服。
生薑半夏湯(家方) 治同前方。
生薑(六分) 半夏 吳茱 附子(各三分) 上水煎。
姜椒湯(外臺方) 治胸中積疝嘔吐。飲食不納方。
半夏 茯苓(各三分) 桔梗 陳皮(各二分)桂枝 附子 蜀椒 甘草(各一分) 上水煎臨服入薑汁一匙溫服。
烏椒湯 治心胃時痛時止。經年月不止。
烏頭 蜀椒(各六分) 乾薑 桂枝(各四分) 大棗(一枚) 上水煎服。
半夏乾薑湯 治心胃痛不可忍方。
乾薑 桂枝 半夏 蒼朮 生薑(各等分) 上水煎服。
蒼朮湯 治諸疝心痛。時痛時止。久不已。
蒼朮(八分) 藁本(五分) 上水煎溫服。
十味蒼柏散 治諸疝肚腹疼痛方
蒼朮 黃拍 香附(各七分) 青皮 玄胡 益知 桃仁(各五分) 茴香 附子 甘草(各三分)上水煎溫服。
古梔附湯 治寒疝入心腹。卒痛及小腸膀胱氣。㽲刺脾腎。氣攻攣急。極痛難忍。腹中冷重如石。自汗不止等方。
梔子 附子(等分) 上水一盞酒半盞鹽一撮入煎服。
烏頭湯(千金方) 治諸疝腹痛方。
乾薑(八分) 桂枝(六分) 芍藥(四分) 烏頭 甘草 大棗(各二分) 上水煎溫服。
蜀椒湯(外臺方) 治寒疝心腹如刺。 繞臍腹中盡痛者方。
蜀椒 乾薑 附子 半夏 甘草 粳米 大棗 水煎服。
茯苓桂甘湯(傷寒方) 治疝作奔豚方。
茯苓(八分) 桂枝 甘草(各四分) 生薑(少許) 水煎服。
四味茴香散 治疝作淋瀝囊莖抽痛方。
烏藥 良薑 青皮 茴香(等分) 上為細末。溫酒調服。
三白湯(家方) 治疝作腹脹滿方。
白醜(三分) 桑白皮 白朮 木通 陳皮 茯苓(各五分) 大棗(一枚) 上水煎。臨服入薑汁一匙溫服。
厚朴七物湯(要略方) 治疝腹痛甚。而為脹滿者方。
厚朴(八分) 甘草(四分) 大黃(三分) 大棗 枳實 桂枝 生薑(各二分) 上水煎服。
大黃附子湯(要略方) 治疝腹脹滿。痛甚欲絕者。以此方。不為下利者不治。
大黃 附子(各六分) 細辛(四分) 上水煎溫服。
心疝湯 治繞臍痛上支脅心下大痛方。
芍藥 蜀椒 桔梗 細辛 桂枝 乾薑(各六分) 附子(二分)
上蜜少入 水煎溫服。
良薑湯(家方) 治諸疝心腹絞痛如刺。兩脅支滿煩悶不可忍方。
良薑(五分) 當歸 枝桂(各三分) 厚朴 附子(各二分) 上水煎溫服。
薑桂湯(家方) 治寒疝心胃痛不可忍方。
乾薑 桂枝 蒼朮 半夏 附子 生薑(各等分) 上水煎溫服。
飢疝湯 治飢則心胃痛。得食則痛止方。
龍膽 附子 黃連(各等分) 上水煎溫服。
奔㹠湯 治寒疝手足厥冷。上氣腹滿絞痛欲絕方。
生薑(九分) 半夏 桂枝 吳萸 人參 甘草(各二分) 上水煎溫服。
硫荔丸 治寒疝上衝塞心臟痛甚。手足冷厥欲死者方。
荔枝核 陳皮 硫黃(各等分) 上為細末以飯為丸梧子大。每十四丸溫酒送下。
手拈散 治疝塞心下痛甚方。
玄胡 沒藥 甘草 五靈脂(各等分) 為細末每三錢溫酒送下。
當歸茴香散(家方) 治寒疝小腹痛方。
當歸 茴香 附子 良薑(各等分) 上水煎溫服。
神保丸 治諸積氣痛。項背注痛。宣通臟腑之方。
金蠍(七個) 巴霜(十個) 木香 胡椒(各五分) 上為細末蒸餅丸麻子大。硃砂為衣。每五七丸用。
烏頭煎方 治暴疝閉塞諸方不應者。
烏頭(二錢) 水一盞蜜半盞。煎一盞取用。
抵當烏頭桂枝湯 治暴疝腹痛逆冷。手足不仁者。身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方。
方要略見寒疝下
積聚治方論
人有五積六聚。有疝有症。有瘕同腹中有形之病。而異名者甚多矣。是何因而得之。積聚者。宿食痰瘀血以成塊者也。症瘕者。臟腑虛弱。飲食不消化而結聚也。疝者濕熱凝滯於肝經令然也。是皆古人之論。而非無是理。然痰瘀血宿食則利下可以治。已利下而不愈。則似難為痰瘀食。予按是皆一氣凝滯結聚而令然也。故難經曰。氣之所聚名曰聚。氣之所積名曰積。是之謂也。故氣之所不平者。則邪之所以相集也。雖言相集。然積聚之地。其邪相依託而已。非其物成病。故氣不和。則雖攻其塊不消。見其不消者。為痰瘀食治。則至害人命。故恬淡虛無而理心者。無有此患焉。故飲酒人有積者少矣。其氣不凝滯故也。是以處女不出閨門者。而患積聚。則百藥不治。嫁則自消和矣。其氣舒故也。是其相集者。標而其氣為本。可知也。不治本而治標。非真治也。故節思慮。養性情者。何積之有。然頑愚婦女輩。何以行之。故酒以忘憂。或假絲竹以蕩之。如此而不愈者。藥不可不以治之。欲治之者。以術苓半夏厚朴生薑枳殼橘皮木香檳榔等藥。下氣行氣。解胸腹痞塞。鬱氣結聚。或有熱者和解之。甚者小通利之。痰食托之為害。則消化之劑並治之。自愈也。又疝之症。有久而吐瀉者。惟此症與諸積不同。客寒內沉。故邪正爭而使吐下也。其吐水者。以術苓生薑。吐食者以附吳半夏。下利者以羌附術苓。腹痛者桂甘芍附。或寒客之深者。以溫下之藥。少下之則病雖深痼。無不治矣。五積之症。以峻下之劑。則反至生他變。世醫往往有用下劑者。真救縊而引其足也。可不戒哉。惟女血塊。雖可攻之。然有氣和自消者。則不攻亦可也。諸積雖行氣之劑可以治。一憂一慮。復正發如初也。故欲斷病本。先斷思慮可也。使之能節思慮者。非醫之所能。其不能節者。無如之何。
藥說
病有寒熱。藥有溫冷。非寒病多而熱病少。又非熱病多而寒病少。故周而不比。不可不節溫冷。然而溫冷之藥。以何為主。是各有其功。優劣難分。然非無優者。參附薑桂硝黃芩連是優者也。以此物為勝何也。百病不能離寒熱之二焉。寒熱二病。不能離此藥。此余雖有溫冷之藥。以此諸藥為最也。故特為尊之而已。為治者宜分此二品。然此症亦有難者。表熱裡寒潮熱之症。反宜寒藥也。內傷狹外邪壯熱者。有宜溫藥者。非徒是也。似寒不寒。似熱不熱者屢有之。一藥違則大害生。是此八物甚難用矣。其餘諸藥。雖間有違失。非忽告變者。只此八味之藥。最難使焉。若可與姜附者。反以硝黃。則其害不少也。以一七之藥。害人之性命。為醫者不可不慎。然恐其猛。而徒用其劣者。則無有驗。然古今醫人治方。有各不周者。或有偏寒者。或有偏熱者。如斯則一寒一熱不得無過。故分八物之性。寒溫不偏。而能治之。可謂良工君子。醫其偏者為下工小人醫。凡行醫者。無為小人之醫。每臨百病。以八品之藥為主。加之以溫涼之良藥五六品。出入能用之。則其病無不愈。而自達治虢之妙境耳。
跋
海西大橋氏。為世良醫。以其居邊徼。人不知也已。少時入京。受業於駒御醫。既還。病者麇至。今年七秩。其間所治藥者。不知幾千萬也。最用心於疝瘕一症。奏效最捷。其法其方。世醫所不企及也。余曾聞諸門人玄節爾橋生。一日來謁於余曰。僕生來用工夫於疝瘕一症。似粗有所得者。可謂愚者一得也。唯恐其法其方。蕪沒於後世。而無有識者也。因著疝氣證治論一卷。方將梓之。以傳播人間。願先生賜一言以嚆矢之。余取讀之。文字雖固陋。而似有所見者也。因語之曰。余觀近世方書。猶歉歲之玉。雖美於目。無益於飢也。如吾子斯書。猶豐年之谷。雖為人所賤。而不可一日無之耳。果使其方有益於世邪。何問文字之工拙哉。吾子欲梓之。余何惜一言。遂題其後還之。
安永七年龍集戊戌夏五月張藩醫官滕惟寅撰